文/溫怡玲(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執行長)
大家都知道,資料的數量與品質直接影響AI的成效;政府也投入相當多資源解決台灣本土資料集不足的問題。但對台灣產官學界而言,落實資料治理仍是一場艱難的挑戰。儘管「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送至行政院,可望提供法源依據,但受限於過去的經驗、行政組織的結構,以及對法規的不夠熟悉,使得數據治理面對相當多現實挑戰。
首先是橫亙於中央部會與地方機關間的「資料壁壘」。地方政府掌握第一線治理需求,但受限於有些資料主權歸屬於中央,有些屬於地方,在行政權限的灰色地帶與機關職能依法行政的限制下,常讓第一線公務員在推動資料介接時,陷入反覆溝通卻最終被拒的組織困局。反之亦然,中央也經常無法串接地方的資料,導致數據殘缺不全,難以做為政策依據。
就算資料都可順利串接,但資料品質參差不齊,是下一個必須跨越的挑戰。最基本的系統資料格式,就有年份標示方式不同、資料更新頻率不一、統整單位(如村里、鄉鎮或縣市)差異,使得資料清洗與格式統一難上加難,需要耗費驚人的行政與人力成本才能轉換為AI能夠使用的數據。這也使得許多單位知難而退,無法繼續往下進行。
更棘手的挑戰來自法律與規範的快速變動。例如曾有憲法判決對個資法採行更嚴格的認定標準,公務人員可能因無法完全理解違憲主因,但在風險規避的考量下,不敢輕易釋出具備高度公共利益價值的資料,也使得資料治理無疾而終。這種對法律風險的謹慎看待,雖然可能守住「不違法」的安全防線,卻也在無形中阻礙了創新治理的可能性。
資料治理是政府部門數位轉型與AI應用的基礎,盤點以上挑戰,主要底層關鍵仍在於如何建構「數位信任」。唯有確保資料利用兼具安全性與公益性,並獲得市民的信賴,資料治理方能穩健推動。在此基礎上,也才有機會將開放資料(Open Data)做為核心數位資產,透過制度化的資源釋出,賦能民間產業更具效率地利用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