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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倫理規範書

《循證決策集刊》出版倫理規範書

《循證決策集刊》(以下稱本刊)致力於循證決策之推廣,出版具創新研究方法、資料科學與實務應用之研究論文。本刊所訂之倫理規範,皆以嚴格標準檢視任何違反出版倫理所規範之事件,並根據規範做相關之處置。

作者之義務

  • 投稿至本刊之文稿,若為原創性文章,作者須確認其未曾出版,且未同時投稿至其他刊物。若為改寫之文章,應在文稿註記原始文章來源,並做適度改寫;此外,改寫之文章若有研究計畫經費支持,應加以註明,若有需要,應事先徵得委託計畫單位發表之同意。
  • 作者必須善盡引用他人作品之責任,以避免抄襲、或複製作者本身或他人之著作而未適當引用。若無資料來源之書面授權函,不應使用加以發表,例如私底下透過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以及審閱他人文件所獲得之資訊。
  • 作者應避免剽竊他人版權。文章所使用之圖表數據應皆註明來源出處。若圖表涉有版權,作者應自行事先取得圖表原作者之授權。
  • 作者須對資料之準確性負責,不得杜撰資料。文稿中需揭露足夠資訊,顯示其結果可以被重複驗證。同時,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必要時於出版後供編審委員或大眾取得資料重複驗證之用。
  • 稿件投稿至本刊後,若有任何作者之增減或順序變動,皆須經所有作者書面同意,並經主編認可後方可進行。通訊作者也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已完成文稿檢視並同意該文稿之投稿。
  • 作者應揭露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研究經費來源或其他潛在利益衝突之資訊,包含研究計畫或經費之補助、雇傭或顧問關係、專家證詞費用、材料物品擁有權、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等。
  • 刊登後之文稿若發現重大錯誤,作者應盡速向本刊提出更正或撤回。若由本刊發現重大錯誤,將做文章撤回之告示,並要求作者進行修正。待撤回之文章有更新正確之版本,撤回告示並重新上架文章。

主編與編輯委員之職責

  • 主編負決定接受或拒絕刊登之最終責任。
  • 主編與編輯委員對於來稿,應依據研究議題委託合適之審查委員進行審稿。並迴避任何可能之利益衝突。
  • 稿件審查之標準必須完全基於稿件之內容,而非依作者之性別、國籍、性傾向、宗教、政治信仰或任職機構為評審標準。
  • 主編與編輯委員皆需對投稿來件秉持保密原則,只能將稿件出示於相關之審查委員。協助編輯之行政人員亦不得向相關個別作者、審查委員、編輯顧問及其他人士公開原稿之任何訊息。

審查委員之職責

  • 審查委員若認為自己不符合審查稿件之資格,或無法及時提供審稿意見時,應立即告知主編。
  • 審查委員對所審查之稿件須秉持保密原則,不得向編輯委員會以外之人士透漏稿件相關資訊。
  • 審查委員應排除個人觀點,公正客觀執行評審工作。稿件審查之意見必須清楚陳述,提供事實與邏輯之相關佐證,並避免對作者進行個人批評。
  • 審查委員若發現任何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時,應於審查意見中明確陳述指正。
  • 對於所審查文稿中之非公開資訊、構想與見解,審查委員不得將其做為個人研究所用,或進行其他利益目的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