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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循證尋政 循證決策集刊 《循證決策集刊》第四期 為何不願進入婚姻關係?初探晚婚族群之家庭價值與認知

為何不願進入婚姻關係?初探晚婚族群之家庭價值與認知

謝儲鍵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王光旭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教授

高浩恩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助理教授

陳揚中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兼任 助理教授

詹慶恩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博士候選人

《摘要》

臺灣少子化問題已成為國內外關注問題,但不願生育子女並非唯一原因,而是在於晚婚比例增加,關鍵因素包括女性教育與經濟獨立提升、年輕世代重視自我價值,以及原生家庭關係影響子女對婚姻的信任。本文調查顯示,價值觀的轉變是重要原因,包括晚婚未婚女性高度強調個人自主性、經濟獨立與生活舒適,追求平等伴侶關係,且不將生育視為必須。這與仍傾向傳統性別角色的未婚男性形成顯著認知差異,是造成延後婚期的主因。

關鍵字:晚婚族群、家庭價值觀、婚育認知、少子化、性別角色


壹、前言

 近年,臺灣少子女化現象備受關注,甚至成為國家安全問題。然而,探討其原因發現並非僅因不願生育子女所致,而是願意走入婚姻、建立家庭的比例大幅降低且時程延後(駱明慶,2007;薛承泰,2020)。根據內政部(2024)的人口統計資料,2023年男性初婚年齡上升至32.9歲,女性也提高到31.0歲。研究指出,異質的社會階級會影響適婚族群進入婚姻的時間與可能性(巫麗雪、蔡瑞明,2006;Elwert & Winship 2014),進而影響成年後個人在婚姻與生育(簡稱「婚育」)觀念上的轉變。其中,關鍵因素來自於幼年對於家庭觀的建立過程。過去,傳統華人的家庭觀念較重視宗族、多子多福、權威尊卑、差序格局等文化傳承(費孝通,2000;葉肅科,2000)。尤其,農業社會因為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走入婚姻就能促使家庭規模與人力資源的擴大;現代社會因經濟型態改變,逐漸從大家庭走向小家庭模式,社會也逐漸從同質轉向異質,導致每個人的婚育觀念差異愈來愈大。因此,青壯年對於家庭組成觀念的異質轉變,也影響了現代社會婚育的結果。張元融(2019)的研究也顯示,家庭觀念的轉變來自於個人對於家庭定義的轉變,特別是年輕族群更重視自我價值實現,對於婚姻或養育子女的重要性認知逐漸下降。

此外,性別角色的改變也對於降低婚育意願具有影響力,例如:女性教育程度和經濟獨立的提升,會淡化傳統婚姻與生育義務的認知(Esping-Andersen, 2009)。換言之,女性開始尋求自我實現和職涯發展,導致延遲結婚或選擇不婚而影響生育時程(McDonald, 2000)。同時,家庭婚姻觀轉變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來自於家庭關係的建立過程(Therborn, 2004),若子女生長一個家庭關係鬆散的環境,意即家人間因缺乏個人邊界而導致彼此的情緒相互連動,甚至過去參與、干涉生活(Minuchin, 1974),則在成年後會將進入婚姻列為優先任務;另一方面,若是家庭關係過於緊張,則在進入婚姻的時程則會有過早或過晚的極端情況(Reher, 1998)。因此,政府在積極提出許多婚育補助政策的同時,也應該要思考年輕世代在婚育和家庭觀念的改變。因應此現象,思考如何針對青少年族群強化婚育觀念,可能是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重要策略之一。

貳、晚婚族群對家庭價值觀與婚育認知的轉變

從過去使用「臺灣青少年成長歷程」長期調查計畫研究的資料發現,青少年成長過程在家庭觀念的認知上出現動態轉變。以「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構成的的家庭價值觀而言,分析指出原生家庭的親子關係會對於子女在成年後的婚姻關係建立及個人婚姻態度產生影響,而可能導致婚育意願的差異(劉韋佐,2019)。

家庭因素對於晚婚年齡階段的婚育觀念的影響,大多來自於幼年成長階段時,父母關係和諧與否所造成(林如萍,2001)。換言之,上一個世代的互動關係會影響下一代進入婚姻關係的態度與認知,若父母處於高衝突且離婚的狀況,則這樣的衝突現象便會造成子女內心的焦慮、憂鬱或自我厭惡等心理問題,進而因為個人的自卑感導致負向的人際關係。這些情況便會影響個人在晚婚年齡考慮婚姻時,產生家庭建立的不信任(汪淑媛,2019)。

針對婚育價值觀的問題,《經濟學人》也提出在東亞地區的觀察,其認為多數年輕人即使已進入婚育年齡階段,仍偏好選擇一種更獨立、自主的步調選擇伴侶,再考慮是否要結婚及生育(丁學文,2023)。文中也談論到日本近年家庭結構改變的經驗,在1980年代每個家庭至少擁有一個孩子的比例為42%,單身者為20%;到了2020年,已經降到每個家庭僅有25%比例生育子女,且單身者上升至38%的現象。如前所述,要改善生育率問題,得先從提升青年世代走入婚姻的意願著手,而「結婚」是生命發展歷程最複雜的轉變,一旦進入婚姻後便須面對一連串增強婚姻關係的任務(林如萍,2001)。

此外,針對臺灣未婚群體的調查也發現將近一半的女性表示對於「結婚後會更快樂」沒有信心(林如萍,2010),且不到30%認為「生養小孩」是幸福婚姻的關鍵因素。因此,本論文接下來希望透過次級資料的整理,分析晚婚族群的家庭婚姻及態度的認知,以及整體認知平均值間的差異性,藉此了解延後或不願建立婚姻關係的可能因素。

參、家庭關係、家庭價值觀與婚姻認知之分析與討論

影響生育率低落的因素複雜,除了結婚後不願生育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價值觀的轉變而延後進入婚姻的時程。從圖1觀察到,2018年至2023年,30歲以上晚婚族群未婚的比例愈趨增加。1尤其,35歲後被認為是一個進入婚育階段重要的分水嶺,至2023年,35至39歲年齡層的未婚比例已突破四成。

這是一個橫條形圖,顯示了不同國家/地區在某個指標上的得分或數值。圖中有四種不同的顏色條形,分別代表不同的國家/地區。每個條形的長度代表該國家/地區在該指標上的得分或數值。從圖中可以看出,不同國家/地區在該指標上的表現有所不同。這種圖表可以直觀地比較不同國家/地區在某個指標上的相對表現。

圖1  2018年至2023年臺灣晚婚群體之婚姻現況。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婚姻狀況資料庫(2024)

父母和諧關係與否是造成子女成年後步入婚育的影響因素,中央研究院(簡稱「中研院」)透過社會變遷的連續調查,追蹤父母離婚時間如何影響青少年成年後的婚姻認知,分析結果發現「13歲後父母離婚者」,其對未來沒有婚姻期望的比例遠高於「兒童期父母即離婚者」與「雙親家庭」群體(尹慶春,2019)。此外,若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階段便離婚,則孩童成年後有相當高的機率會因為幼年缺乏雙親照顧而展現積極建立親密關係的情況;若父母離婚時在青少年階段,則子女會因曾歷經父母離婚的負面經驗,而在成年後較不期待且不積極建立婚姻關係(Tai et al., 2019)。同時,另外一個影響婚姻認知與生育的重要因素推測可能源於世代間對於家庭價值、性別角色平等之認同差異。

此外,晚婚族群的個人自主性與婚姻重要性之認知對於婚育狀態也是影響因素(袁詠蓁、孔祥明,2022)。本文透過「臺灣社會變遷調查」2016年家庭組的資料(吳齊殷,2016)進行卡方相關性分析後,針對性別與婚姻狀態及是否子女結果進行以下相關性描述。若以35歲作為一個平均晚婚年齡的分水嶺,則會發現在該次所調查的2024位受訪者中,共約有650位晚婚數,並將其中490個未婚者樣本進行卡方檢定,結果顯示男性未婚者數量顯著高於女性,但女性已婚卻未有子女的數量也高於期望值(33.9),達到42位。邇後,同樣使用2021年家庭組的資料再次進行分析,結果呈現出晚婚群體真正進入婚姻的數量相較於期望值(201.9)低了許多,僅有95個,但單身且未結過婚的數量則有273個,相對期望值(118.7)則高出甚多;而願意建立婚姻關係的晚婚族群中,未有子女者有48位,也顯著高於期望值(14.9)。

此外,晚婚族群對於性別角色平等的認知與傳統男女分工之主張(男主外、女主內)也有所差異(廖永靜,2000)。本研究分析2021年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八期第二次)「性別角色與家務分工」(D1)的題組(吳齊殷等,2022),發現已婚男性相對於女性的家庭角色認為仍有內、外在的區隔性(表1),以題1的「家庭責任」問題為例,分析結果呈現出已婚男性平均數在3分內,意即男性認為丈夫最重要的功能是以賺錢養家,女性是以照顧家庭為主,但未婚或晚婚年齡的女性則是較不同意此觀點。尤其,題3針對「女性獨立與擁有工作」的討論,更顯示了未婚女性對於自我與自主性的追求,認為擁有一份工作還是現代女性展現個人獨立的最佳途徑,且不認為婚姻的優勢就是經濟上的保障,未婚女性平均數高達4.00的不同意之認知結果(題4)。尤其,晚婚年齡世代的未婚女性較重視個人的自主性與角色的平衡,從題6對於「職業婦女及家庭主婦」的選擇認知便可觀察到30至44歲群體,相較於整體樣本而言,並不認為一定得出外工作來扮演共同維持家庭負擔的角色。尤其,題8對於是否需要「擁有小孩以滿足婚後生活」之認知,全年齡層與晚婚未婚的女性相較於其他群組皆呈現出高度不認同之結果。

表1 晚婚族群對於家性別角色之認知

題項
已婚未婚已婚未婚
1.丈夫的責任就是賺錢,妻子的責任就是照顧家庭2.90(2.56)3.50(2.50)3.13(2.49)4.04(3.50)
2.如果母親外出工作,對還沒上小學的小孩比較不好2.92(2.64)3.26(2.17)2.96(2.81)3.55(2.75)
3.女人要獨立的最好方式是有份工作2.23(2.13)2.29(2.33)1.76(1.84)1.65(1.50)
4.婚姻最大的好處就是經濟上有保障2.62(2.13)2.96(2.00)2.68(2.29)3.16(4.00)
5.當妻子有份全天(職)的工作時,家庭生活總是會受到妨害3.09(2.84)3.47(3.67)2.97(3.04)3.48(3.00)
6.在經濟不景氣時,女性員工應比男性員工先被解僱3.89(3.63)4.19(3.33)3.88(3.73)4.40(3.25)
7.婦女出外工作賺錢比當個家庭主婦更有意義3.04(2.83)3.15(3.17)2.65(2.57)2.55(3.50)
8.不曾有過孩子的人,他們的生活是空虛(寂寞)的3.10(2.65)3.79(2.67)3.42(2.86)4.20(3.50)

註:非常同意1,非常不同意5,括弧內為晚婚群體平均值

接下來,本研究針對該調查中婚姻態度與生活的題組,進一步解析晚婚群體的婚姻態度與生活的態度與觀念(如表2)。從題2可觀察到晚婚且未婚的女性認為婚後不一定要有小孩的認同度較未婚男性之平均值高出1.67,此結果代表著當前未婚女性對於結婚與生育已不再視為是必須一起完成的任務。從題3與題4的分析結果來看,無論是否為晚婚族群,未婚的男性及女性皆不認同已婚者會較未婚者來得更快樂。此現象也導致其看待婚姻的必要性與重要性逐漸降低,進而以保持情侶關係作為感情經營的方向。此外,傳統華人社會視婚育過程為不可分隔的人生重要事件,較無法接受西方社會未婚生育的價值觀(Wang, 2012)。因此,針對題8及題9的分析,這群晚婚且未婚的女性皆表達出在可能遭遇不好的婚姻時,寧願採取離婚及維持單身來維持個體自主性與生活的舒適性。換言之,此晚婚族群的女性並不會受控於內、外在環境因素而冒然建立婚姻關係,更不認同個人在不順利的感情關係中仍勉強維持婚姻狀況的觀念,其不同意程度高達5.00及6.50。尤其,晚婚且未婚的女性群體在題6對於「離婚是解決婚姻問題」的認同度上,遠高於晚婚且未婚的男性。

表2 性別與婚姻狀態對於婚姻態度與生活之認知

題項
已婚未婚已婚未婚
1.選擇對象時,先生的年齡要比太太大4.20(3.46)4.80(3.17)3.97(3.57)4.61(3.50)
2.結婚後不一定要有小孩4.17(4.65)3.14(4.67)3.72(4.28)2.76(3.50)
3.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人快樂4.06(3.61)4.78(4.33)4.02(3.78)4.68(4.25)
4.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人快樂4.15(3.84)4.69(3.83)4.42(4.07)5.03(4.25)
5.一對情侶住在一起,即使沒有結婚的打算也沒什麼關係3.92(4.22)3.01(3.50)3.74(4.30)2.88(3.75)
6.當夫妻沒有辦法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時,離婚通常是最好的解決方法3.97(3.25)4.27(4.33)3.88(3.54)3.98(3.50)
7.想要離婚的人應等到小孩長大再離婚4.55(4.35)4.47(3.67)4.73(4.16)5.28(3.50)
8.不好的婚姻,還是比離婚好4.55(4.52)4.91(4.17)4.87(4.73)5.34(5.00)
9.不好的婚姻,還是比單身、沒有結婚好4.71(4.57)5.01(4.50)4.99(4.72)5.49(6.50)

註:非常同意1,非常不同意7,括弧內為晚婚群體平均值

肆、結論與建議

本文透過臺灣2021年社會變遷調查家庭組的資料進行分析後發現,臺灣晚婚年齡族群的婚姻價值觀相較於非晚婚族群有所差異:晚婚且未婚的女性群體對於婚姻生活的價值觀與態度,展現了較高自主性與高經濟獨立的狀況,與袁詠蓁、孔祥明(2022)所提出的女性抗拒傳統婚姻價值觀束縛之論點相符。此外,相較於晚婚且未婚的男性,女性相對而言更在意自我生活上的滿足,包括經濟與生活上的自我充實與獨立,不認為結婚是為了在經濟上有所依賴,這也與學者提出的未婚女性因尋求具有品質的兩性關係,而不願匆促進入婚姻之結果相呼應(鍾秉融等,2017),更被認為是晚婚族群延後結婚的影響因素。

此外,性別平等觀念也影響了家庭組成與婚姻的價值觀。袁詠蓁與孔祥明(2022)認為單身未婚女性在成長過程中,希望不再受到傳統重男輕女的價值觀影響,即使到了婚育年齡,也不願因為被親友催促下而步入婚姻。而在本研究分析中的未婚男性相對於女性仍較持有傳統婚姻與家庭價值觀,例如:對於女性外出工作可能影響小孩照顧的現象感到較認同,或是較不認同女性應該藉由工作保持獨立性等認知(表1)。此認知結果可能反映出未婚男性與女性在家庭婚姻與家庭態度的差異性,導致雙方難以尋找到觀念契合的對象而延遲步入婚姻之時程。

基於前述的分析結果,可以清楚觀察到晚婚族群對於自我婚姻角色及家庭價值觀的認知,以及與非晚婚群體的差異,更強調個人自主性、獨立性與生活舒適性。以晚婚且未婚的女性而言,其逐漸擺脫傳統性別角色的框架,主張個體獨立及經濟的自主性,結婚與生育並非人生必須要同時完成的任務。此女性群體追求的是平等、和諧的夫妻或伴侶關係,並強調自我選擇的重要性,這樣的現象不僅與全體樣本所呈現的結果有所落差,也與當代晚婚且未婚的男性有所差異;相對而言,男性群體對於感情關係的維持,仍期望另一半能以照顧家庭、子女為主要任務。

綜上,未婚群體除了對於個人的家庭角色、婚姻價值觀有性別差異外,相對於非晚婚族群(整體受試者)也展現不同的認知態度。未婚男性相較於女性而言在婚姻價值觀的認知上仍較以功能做為區隔,而未婚女性則是更強調自我的認同、價值與生活步調。在男、女雙方對於婚姻認知有所差異的情況下,延後婚姻關係的建立便成為常態,也可能是造成生育率下降的因素,也因此政府在家庭婚姻性別平等的政策投入,對於進入婚姻關係與否有一定的重要性。同時,應鼓勵企業具體訂定職場友善之配套措施,促進女性生育後仍能受到尊重地回到職場,以維持個體在家庭婚姻中的自主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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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研究將晚婚族群年齡界定為30歲至44歲間的未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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