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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循證尋政 循證決策集刊 《循證決策集刊》第三期 議題觀測:臺灣社會男女婚配的擇偶階梯現象:內政大數據資料之分析|王光旭、陳揚中、詹慶恩

議題觀測:臺灣社會男女婚配的擇偶階梯現象:內政大數據資料之分析|王光旭、陳揚中、詹慶恩

王光旭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陳揚中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詹慶恩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博士候選人

《摘要》

  本研究探討了臺灣社會中晚婚與不婚現象的成因,特別關注擇偶階梯效應對婚配選擇的影響。隨著臺灣初婚年齡逐漸推遲,女性有偶率屢創歷史新低,晚婚不婚的趨勢受到教育水平提升、經濟壓力及個人生活品質追求等因素的影響。高學歷與高收入女性在尋找伴侶時面臨挑戰,因其通常傾向選擇社會經濟地位相近或更高的男性,但此類男性在婚配市場中相對稀少。相反,低學歷與低收入男性在婚姻市場中也面臨類似困境。通過對內政大數據2022年資料的分析,本研究檢視年齡、學歷與收入等變項對婚配模式的影響,結果顯示傳統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依然普遍存在,尤其在年齡與收入上。隨著女性收入提升,部分女性選擇與收入或年齡相近的伴侶。此外,學歷分析顯示,碩博士學歷女性更傾向選擇與其學歷相當的男性,進一步凸顯了高學歷女性在婚配市場中的挑戰。針對晚婚與不婚現象,政策應側重高條件女性的促婚和低條件男性的支持,並推動性別平權及家庭分工的改革,以減緩婚姻市場中的性別不平等問題,促進婚姻模式的多樣化和公平化。

關鍵字:擇偶階梯、婚姻斜坡、晚婚與不婚、男高女低、性別平權

壹、前言

  在臺灣社會中,晚婚與不婚的現象逐漸成為一種趨勢。根據統計,近年來台灣的初婚年齡持續上升,女性有偶率也達到歷史新低。這一趨勢反映了多種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包括教育程度的提高、經濟壓力、以及對個人生活質量的追求。但綜合來說,這些因素其實都與俗稱的擇偶階梯或婚姻斜坡(marriage gradient)有關係,特別是高學歷與高收入的女性,她們在尋找擁有相似或更高社會經濟地位的伴侶時,往往面臨著很大挑戰;同樣來說,對於在條件上低學歷低收入的男性,也在婚姻市場上呈現了類似的婚配困境。

  高學歷與經濟收入的女性在尋找伴侶時面臨的挑戰,可以從多個角度來理解。首先,社會的性別角色期望和傳統觀念仍然影響著人們的擇偶標準。臺灣社會中,男性傾向尋找學歷或經濟地位較低的女性作為伴侶,這是基於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角色分配,也影響了男性擇偶的自尊心問題。此外,高學歷或收入條件的女性可能會尋找與自己學歷或收入相當或更高的男性,但這樣的男性可能相對較少,從而限制了她們的選擇範圍。同時,高學歷或收入的女性,在戀愛關係中往往更加謹慎和有選擇性,她們不願意僅僅為了結婚而妥協,而是更傾向於等待一個真正合適的伴侶,特別是能配合他們的生涯規劃與職業發展的對象或婚姻關係,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她們找到伴侶的難度。

  據此,臺灣女性普遍嚮往婚姻,但寧缺勿濫的堅持,導致不論年齡或教育程度如何,寧可保持單身,也不願嫁給不合適的人;同時「男低女高」的婚姻模式,接受度也不高,特別在收入方面(Yang, Weng & Renn, 2020)。因此,社會經濟條件或學歷條件高的女性,可能難以找到相匹配的伴侶,而社會經濟條件較低的男性,也可能因此較難有機會進入婚姻。本研究希望能夠過內政大數據2022年的資料驗證這個研究假設,並且透過各年齡層的男女差異分析,來檢視是否年齡層愈低的民眾,男女的差異是否會縮小?也就是愈年輕的民眾,是否會愈來愈跳脫出傳統的擇偶階梯的框架?進一步探討當前臺灣民眾的婚配模式,以及擇偶階梯是否可能是影響晚婚不婚且需要政策介入的問題,又可能該從哪些角度切入。

貳、文獻檢閱

  針對臺灣結婚率大幅下降的現象,Yang等人(2020)指出,臺灣女性雖普遍對婚姻抱持正面態度,但無論年齡或教育程度,許多女性寧可選擇單身,也不願意匆促與不合適的對象結婚,這一點反映出現代女性對婚姻品質的重視。

  Cohen和Strong(2020)在經典社會學教科書《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a Changing Society》中提出了「婚姻斜坡」的概念。該理論認為,女性在尋找配偶時傾向於選擇社經地位高於自己的男性,這與男性偏好選擇社經地位略低於自己女性的擇偶趨勢相符。雖然人們通常傾向於與來自相似社會經濟背景的對象結婚,但男性通常會選擇年齡、教育程度等方面略低於自己的女性。

  這種擇偶階梯現象與傳統性別分工的刻板印象有關,傳統上,男性被期待成為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而女性則負責家庭內的生產和家務分工。在這種社會期待下,女性為了保障婚姻中的經濟安全,往往尋找社經地位高於自己的男性;而男性則傾向選擇社經地位低於自己的女性,以便在婚姻關係中保持權力優勢。這種「男大女小」的擇偶模式根深蒂固,不僅包含年齡差異,還涉及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多維條件。王亭嵐(2018)的訪談研究表明,雖然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認同男女雙方在職業和家庭中的平等權利,但在實際的擇偶選擇中,傳統的性別角色與婚配模式仍然影響著現代人的婚姻觀念。大多數受訪者下意識地依然偏好「男大女小」或「社經地位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

  不少的學術研究成果指出,隨著女性教育程度的提升,使得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和教育程度低的男性,在婚配市場上更難找到合適的對象(楊靜利,2004;楊靜利等人,2006)。教育程度的提高增強了女性的經濟獨立性,減少了她們對婚姻的經濟依賴。同時,夫妻之間的年齡差異也被認為是影響權力分配的重要因素,就如同Dudel等人(2023)的研究發現,年齡差異越大的婚姻,往往反映出更明顯的父權結構。

進一步的研究顯示,「男低女高」的婚姻模式,即男性在收入或社經地位上低於女性的婚配模式,並未被廣泛接受。Yang等人(2020)指出,這種婚配模式在臺灣尤為罕見,尤其是在涉及收入的婚配條件時。隨著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經濟能力不斷提升,如果「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未隨之改變,則可能導致高教育程度女性難以找到符合期待的伴侶,進而影響結婚率,而教育程度較低或收入較少的男性進入婚姻的機會也會相應減少。

  因此,基於Yang等人(2020)的研究,進一步探討臺灣婚配中的年齡、教育程度與收入差距,將有助於更全面了解臺灣婚姻模式的演變及其背後的社會經濟因素。

參、擇偶階梯現象的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透過向內政部統計處申請使用內政大數據2022年已婚有偶男女性的資料,進行婚姻階梯現象的分析。先將有偶者資料透過SQL語法匯出後,並分別計算男女已婚者在不同年齡組、學歷組及薪資組當中,其與配偶之差距樣態及所占比例,繼之再進行男女性三個階梯面向不同分組的比較。所使用的變數,其操作化的定義分別是:

  • 性別:男/女。
  • 教育程度:使用教育年數與教育程度。教育年數以年計算,直接計算有偶男女性的教育年數平均數來比較男女差異。此外,在分組討論中,學歷轉換為順序尺度,若肄業者則降一級,包含:無0、國小1、國中2、高中職3、副學士4、大學5、碩士6、博士7。
  • 已婚伴侶年齡:以年為單位計算。
  • 月收入:每個月所有月收入的平均數(內政大數據中是以勞退級距推算)。

  本研究的母體為2022年15歲以上有偶與無偶國民的資料,無偶人數共計有9,309,376人,有偶人數共有10,175,929人,所以2022年當年度的有偶率是52.223%。以所有有偶的民眾來說,女性有偶者是5,063,968人,男性的有偶者是5,111,961人。初步的有偶男女性在平均年齡、平均教育年數和平均月收入中不同年齡層的比較,可以歸納如下表1所示:整體而言可以發現在年齡、教育年數與平均月收入上普遍存在女性低於男性的情況,也就是年齡差距、教育程度與月收入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現象確實存在,在平均月收入上女低男高情況更為明顯,不過有偶者在月收入上男高女低的現象是婚前就是如此?還是婚後造成,還需要再進一步的釐清。同時,年輕(30歲以下)女性有偶者的平均教育年數略高於男性,雖然差異不大,但卻是有偶者唯一一個出現女高男低的狀況,這樣的現象也反映了高教擴張後,不同性別受教育的機會已然平等,甚至有女性讀書的平均年數高於男性之現象。

  表1 有偶者的年齡、教育年數與月收入之比較(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人數平均年齡平均教育年數平均月收入
年齡組
30以下210,046139,79227.5427.7614.5214.2122965.7626497.55
31-40877,992719,37036.1636.2514.8315.0730190.6040574.56
41-501,238,9821,132,51045.3445.4413.8514.3532913.9345868.75
51-601,187,9881,193,55655.5555.6112.5013.1328170.8436628.33
61以上1,548,9601,926,73368.7970.099.8511.056331.068872.75
全體5,063,9685,111,96152.5855.3312.5112.9222785.2828492.48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繼之,我們進一步將上述這些母體資料縮小範圍,鎖定在2022年登記結婚的民眾,進行男女性在不同年齡、學歷和收入組中大小多寡的比較,已婚者與其配偶處於相同之年齡/學歷/月收入分組時,即將其列計為「女=男」;若是男性的組別高於女性,則列計「女<男」;若是女性所屬的組別高於男性,則列計「女>男」。為了便於比較,呈現方式會將前述三個類別當中占比最高的類別,以底色加粗體呈現於表格當中。

一、年齡階梯

  首先,我們觀察內政大數據資料當中,已婚女性在不同年齡組之年齡階梯分布狀況,共計有99,715對。透過下表2(各類別樣本數資料請參閱附件1),可以發現16-20歲以及21-25歲已婚女性中,其伴侶年齡大於該年齡組的比例最高,分別為73.4%與56.6%,顯示這兩個年齡層的已婚女性,有較高機率其男性伴侶的年齡是較高的。

  至於在26-30歲、31-35歲、36-40歲、以及41-45歲等年齡層的已婚女性,則有相對較高的比率其男性伴侶和她屬於同一年齡層。顯示在這些年齡層的女性,有較高比例會尋找與其年齡相近的伴侶。但在這些年齡層當中,也至少都有將近3成以上(29.8%~38.6%)的女性其男性伴侶的年齡是高於女性自己的年齡層。另一方面,雖然已婚女性的年齡層越高,其男性伴侶年齡是小於其年齡層的比例有逐漸提升的清況,但最多也不超過3成,也在同一個年齡層中也不會比其他類別多,所以從女性的擇偶視角來說,年齡層女大於男的比例,不若女等於男和女小於男高。

  因此,整體來說,從女性已婚者的角度來檢視其男性伴侶的年齡,可以發現年齡層較低的已婚女性,與其男性伴侶間有顯著較高之男高女低的年齡階梯情形。雖然26-45歲這年齡區間的女性,有較高比例其男性伴侶與其屬於同一年齡層,但男性伴侶年齡高於女性的比例依然相對女性高於男性的比例較高,顯示從女性的擇偶視角來看,在年齡上確實可發現一定程度之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或者偏好年齡相仿的男性伴侶,而僅有少數女性會選擇年齡層較低的男性伴侶,特別是35歲以下的年輕女性佔比更少。

表2 2022年女性結婚者年齡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年齡組女>男(%)女=男(%)女<男(%)
16-20歲N/A26.6%73.4%
21-25歲2.0%41.4%56.6%
26-30歲5.4%55.9%38.6%
31-35歲15.8%54.3%29.8%
36-40歲24.9%43.2%31.9%
41-45歲28.9%37.8%33.3%
46-50歲24.8%31.3%43.8%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另一方面,我們同步觀察內政大數據資料當中,針對已婚男性在不同年齡組之年齡階梯分布狀況。透過表3可以發現:隨著年齡增加,已婚男性的年齡階梯現象以主要為男女年齡層相同(16歲至35歲男性),逐漸轉為男高於女(36歲至50歲)。僅在16-20歲以及21-25歲的已婚男性,有相對較高的女性伴侶之年齡層是較高的,但比例也僅分別佔35.1%與25.0%。

  整體而言可以發現,以男性擇偶的角度,在低於30歲的各年齡區間男性,在尋找女性伴侶的年齡偏好上,主要為年齡相仿,佔比皆在6成以上。

  在31-35歲的已婚男性中,雖然依然以年齡相仿的女性伴侶為多數,但已下降至48.3%,同時,女性伴侶的年齡層較低的比例也顯著提升至兩者年齡相似的比例達42.9%。而在已婚男性年齡層在36歲以上者,女性伴侶年齡層較低的比例,則進一步提高到近乎6成以上。對中年已婚男性族群來說,其選擇女性伴侶時,會更傾向於較低年齡層或年齡相仿者。男性在31歲以上的年齡層中,其女性伴侶的年齡層較高者的比例皆僅在6.7%~8.8%間。顯示31歲以後,各年齡層的男性具有相當明顯的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偏好。

表3 2022年男性結婚者年齡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年齡組女>男(%)女=男(%)女<男(%)
16-20歲35.1%64.9%N/A
21-25歲25.0%62.7%12.3%
26-30歲14.5%66.1%19.4%
31-35歲8.8%48.3%42.9%
36-40歲8.4%31.9%59.7%
41-45歲6.7%27.9%65.4%
46-50歲8.7%24.6%66.7%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若比較以上兩個表的資訊,可發現結婚的男性中,每個年齡層男性大於女性的比重(表3),相較於結婚女性年齡層中女性大於男性的比重(表2),會隨著年齡層的增長,男大於女增幅的比例會比女大於男高。也就是說,年齡的擇偶階梯現象,在年齡愈高的配偶中,男大於女的擇偶選擇會愈來愈明顯。

二、學歷階梯

  我們接續觀察內政大數據資料當中,已婚女性在不同學歷組之學歷階梯分布狀況。透過下表4(各類別樣本數資料請參閱附件2),可以發現隨著學歷提升,已婚女性的學歷擇偶階梯現象先從男高於女(無學歷至副學士女性)逐漸轉為男女相同(大學女性),再轉為女高於男(碩博士學歷女性)。

表4 2022年女性結婚者學歷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學歷女>男(%)女=男(%)女<男(%)
N/A2.3%97.7%
小學1.3%14.1%84.6%
國中3.4%38.2%58.4%
高中職22.0%38.2%39.8%
副學士39.0%21.3%39.8%
大學26.8%56.5%16.7%
碩士49.6%47.5%3.0%
博士80.7%19.3%N/A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同步觀察內政大數據資料當中,已婚男性在不同學歷組之學歷階梯分布狀況。透過下表5的結果,可以發現隨著學歷提升,已婚男性的學歷階梯現象先從女高於男(無學歷至副學士男性)逐漸轉為男女相同(大學男性),再轉為男高於女(碩博士學歷男性)。

表5 2022年男性結婚者學歷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學歷女>男(%)女=男(%)女<男(%)
93.2%6.8%N/A
小學78.2%18.1%3.7%
國中65.0%31.1%3.9%
高中職50.5%32.6%16.9%
副學士51.0%20.7%28.2%
大學8.0%70.8%21.2%
碩士0.6%28.4%71.1%
博士N/A5.8%94.2%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當我們比較男性及女性已婚者之教育階梯現象時,一個很明顯的發現就是男性與女性的教育婚姻階梯現象相當一致。無論已婚者的性別為何,當其教育程度在副學士或以下,其配偶可能會擁有更高的學歷;當其教育程度為碩士或博士時,其配偶的教育程度通常較低;然而當其教育程度為大學時,其配偶也有較高的機會同樣是大學學歷。

  關於這個現象的詮釋,我們認為係基於近年臺灣高等教育普及所致,讓臺灣民眾學歷以大學為主流,如果最終學歷高於大學(也就是碩博士)或低於大學,無論男女,其配偶均有較高的可能是大學學歷,形成我們在此處觀察到之現象。

  有一個值得討論之處,是在於這份資料顯示的是於2022年結婚的國人的婚配狀態,低學歷男性和低學歷女性一樣,在婚配對象有不少比例比自己學歷高,也就是低學歷有偶的男性也有一定比例的女高男低婚配狀況。可能的原因是這些學歷較低的人,年齡層較高的機率較大,在2022年登記結婚者也包含再婚者,學歷不見得是第二春擇偶的重要標準。

  但倘若以目前教育程度提高的社會現象來檢視教育上的擇偶階梯現象,大學學歷應該是當前青壯年以下的基本學歷,若僅針對大學以上學歷的男女擇偶狀況進行檢視,可以發現大學男性在擇偶上,僅有8%的女性伴侶學歷自己更高,相反大學女性有更高的比例選擇比自己學歷更高的伴侶(16.7%)。而針對碩士與博士學歷者,雖然不論男女,都有很高的比例其伴侶的教育程度比自己更低,但依然可以發現高教育程度的女性相較男性在擇偶上,在選擇伴侶的教育程度與其相當的比例,比起男性更高,顯示高學歷女性在教育程度的條件上,並不見得願意屈就;而男性在伴侶教育程度比自己低的比例上,則有較高的現象。因此,可以發現碩博士以上的高教育程度女性,雖然和男性一樣其伴侶較多教育程度會比自己更低,但高教育程度女性會比男性更能接受自己的伴侶教育程度相仿。也就是,無論男女,高學歷的碩博士其婚配對象有很大的機率學歷比自己小,但碩博士的男性有很高比例學歷大於其女性配偶(高於7成),碩博士的女性的男性伴侶則和自己學歷相同的比例較高。顯示即使是現今教育普及的環境,大學以上學歷的男女性在擇偶對象上仍然有一定程度學歷階梯上的考量,而碩博士以上的女性相較男性,有更高比例的伴侶學歷與自己相當。

三、收入階梯

  我們最後觀察內政大數據資料當中,已婚女性在不同月收入組之收入階梯分布狀況。透過表6,可以發現隨著月收入提升,已婚女性的收入階梯現象先從男高於女(20000元以下至40000元)逐漸轉為女高於男(40000元以上)。可以發現,從女性擇偶的視角來看,當女性收入在4萬以下時,有較高比例其男性伴侶的收入是高於自己的。

  當女性的收入較低時,與其伴侶之間在收入上會具有較明顯的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但隨著女性的收入提高,女性則會有較高的比例在收入上是高於其男性伴侶,特別是當女性收入超過4萬以後,其收入高於男性伴侶的比例則會隨之提升,並高於男高女低的比例,不過整體來說,收入擇偶階梯為男高女低的比例最低仍有25%以上。

表6 2022年女性結婚者月收入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月收入組女>男(%)女=男(%)女<男(%)
未滿20000N/A46.7%53.3%
20000-3000022.9%36.2%41.0%
30000-4000038.0%18.6%43.4%
40000-5000040.5%22.1%37.4%
50000-6000051.3%17.5%31.2%
60000-7000061.0%13.3%25.7%
70000-8000064.4%9.1%26.5%
超過8000060.6%39.4%N/A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同步觀察已婚男性在不同月收入組之收入階梯分布狀況。透過下表7,則可以發現隨著月收入提升,已婚男性的收入階梯現象先從女高於男(未滿20000元),逐漸轉為男女相同(20000元至30000元),再轉為男高於女(30000元以上)。比較男性與女性的收入階梯現象後,我們發現一個明顯的差異,就是相較於女性,男性已婚者更容易在月收入上高於其配偶。由上述統計可知,女性已婚者月收入需要位於月收40000元至50000元級距,才比較有可能擁有高於其配偶的收入;男姓已婚者只要在20000元至30000元之月收入級距,便較有近半數比例與其配偶處於相同的收入級距,甚至一旦提高到30000元至40000元之收入級距後,便有一半的比例擁有高於配偶的月收入,且隨著男性收入越高,其收入高於配偶的比例也會隨之持續上升。因此,從男性擇偶的視角來看,在收入方面可以更明顯看出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現象。

表7 2022年男性結婚者月收入階梯差距(灰底粗體為三種組別當中比例最高之組別。)

月收入組女>男(%)女=男(%)女<男(%)
未滿2000053.3%46.7%N/A
20000-3000030.9%44.1%25.0%
30000-4000022.5%27.5%50.0%
40000-5000015.5%19.9%64.6%
50000-600009.0%15.7%75.3%
60000-700006.7%7.9%85.4%
70000-800005.3%4.1%90.6%
超過80000N/A12.8%87.2%
資料來源:內政大數據資料、本研究整理。

  若同樣綜合以上兩表的資訊,以男性角度為主的擇偶關係中,去選擇收入低於自己的女性做為配偶的比例,相較於女性選擇比自己收入低的男性,其實也可發現隨著月收入金額的提高,男性高於女性的比重會比女性高於男性的比重更高。例如收入大於5萬以上級距的男性,其配偶收入較低的佔比為75.3%至90.6%間;而收入大於5萬以上級距的女性,其配偶收入較低的佔比,則在51.3%至64.4%間。故就收入而言,也可發現有明顯的男高女低的擇偶偏好。

肆、結論與建議

  綜合上述討論,臺灣社會中男女的婚配關係,表一可以初步看出全國在2022年已婚者的婚配關係,在年齡、學歷和收入方面,還是很明顯的呈現男高女低的配對。雖然在分組的比較當中,教育程度和月收入都會呈現出個人條件愈好時,無論配偶性別為何,配偶條件較差的機率較高,但整體來說仍是有一定程度男高女低的擇偶階梯現象。因此,除了前述提及再婚的擇偶標準可能比較能與擇偶階梯脫勾外,一般的初婚擇偶仍是會考量到學歷和收入是否適配的條件,也導致了在條件上女高男低的民眾在婚配市場上更不容易找到合適的對象。因而造成晚婚或不婚的現象。從擇偶階梯效應的分析結果來檢視,其對於婚育的影響,大致上可以將政策建議導向三個面向:(1)未婚高條件女性促婚、(2)未婚低條件男助婚、(3)已婚者友善職場與家庭分工平權。

  首先,如果擇偶階梯是影響國人婚姻配適、甚至結婚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未婚女性在教育程度以及月收入普遍高於未婚男性的情況下(特別是教育程度的部份有明顯的差異),那麼在政策上可能著力之處,或許主要在於婚姻與兩性關係的價值與教育上,如何讓人們在伴侶的選擇上能更為平等。具體的作法,就需要在現有的政策基礎上,更進一步推廣婚育價值和性別平權觀念的調整與轉換。

  再者,除了價值觀念的改變之外,由於對目前年輕世代來說,女高男低的教育程度在婚配上有一定難度,因此讓有計畫攻讀更高學位的女性願意提早進入婚姻關係,也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但一般女性可能會考慮在就學期間提早進入婚姻關係將阻礙其完成學位的可能性,例如:結婚生子後為了照顧小孩與家庭,會被迫放棄求學與學位。因此,如何讓女性有合適的對象時,能早點進入婚姻,兼顧求學和家庭,也是一個可以考慮協助解決女高擇偶階梯擇偶阻礙的可能。就政策面來說,在高等教育求學階段時,學校對於有婚姻關係以及有養育子女者的友善環境與支持性政策就也十分重要,包含家庭宿舍的設置可能有利於提升成家的意願。

  針對有婚姻經驗者的教育程度與月收入呈現較高比例女低男高的情況,提醒我們需要關注已婚女性的職場發展、收入平等、以及家庭分工的問題。針對教育程度影響擇偶條件或女性是否進入婚姻關係的問題,需在上嫁下娶觀念的調整上著手;但就已婚者月收入女低於男的狀況,除了原本男女性工作性質上的差異,也要多鼓勵破除傳統家庭性別角色分工,女性若工作能力強,職涯發展機會良好,也可以比男性更專注在工作職場上,由男性伴侶轉而多照顧家庭,負擔家務勞動的職能。但這同樣需要透過現有的性別平權教育的宣導與推廣來著手,在既有的基礎上更加強家庭角色性別分工平權和合理性的思維。

  此外,由於本文因為資料授權的問題,僅將年齡、教育程度和平均收入三個階梯指標進行單純的描述分布和組別比較,建議後續若有機會,也可以更進一步分析有關年齡、學歷和所得三者在結婚或初婚年齡方面的交互作用,讓擇偶階梯的現象能透過更細緻的分析得到政府統計資料的驗證,也更能透過循證的分析模式來確定婚配的社會現象與問題成因,並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雖然本文僅是進行了初步的擇偶階梯現象的分析和討論,且擇偶階梯的現象也在教科書或部份研究已有討論與提及,但本文是第一篇以全國民眾資料為母體,透過內政部行政統計資料進行分析的論文,相較於調查性質的資料,更具體的呈現了循證意義上對於臺灣社會擇偶階梯現象的分析和解讀。

  總的來說,面對婚姻斜坡所導致的晚婚或不婚現象,不外乎是要透過性別平權和家庭教育的推廣,把民眾心中所謂合適的婚配對象的條件再放寬一些,讓男女婚配的斜坡能更平整一點,促使條件好的女性與相對較弱的男性,能夠在婚姻的市場中不論是選擇或是被選,都能有更大的彈性,或許能對臺灣社會的晚婚或不婚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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