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敦源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對學界來說,「循證的公共決策」(evidence-based public decision making)有著十足的操作正當性,主要原因是學界的績效–「發表」,需要作者提出系統性的證據;然而,因為循證研究受到時間與資料可得性等條件限制,實務界的決策時效性不可能「等待」學術發表的結果才進行,因此,過去知識社會學對於這個「落差」有一個「兩社群」(Two Communities)的理論來描繪。在學界的眼光中,學術與實務兩個社群,會展現不同的語言、價值與績效回報系統**。
1970年代學界開始相關討論,認為兩社區之間知識交換頻率與影響力的大小,能夠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品質。實務界認為學界作的東西「太理論」,而學界認為實務界的決策「太直觀」的差異,需要進一步調和兩個社群之間的互動;當然,最大的問題是兩邊的回饋系統沒有交集,實務界在於決策責任的歸屬,而學術界則是在於創造知識的成效,真正決策現場學術界的知識是不用負責的,因此,前者必須對政策結果負責,也對應用學術知識具有絕對權力。
延續兩社群理論的發展,學界將檢視的焦點放在「研究應用」(research utilization)、「知識傳遞」(knowledge transfer)、「知識仲介」(knowledge brokering)、以及目前最新的形態「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等四個概念之上;不過,最新一波的研究,有轉向規範性議題的跡象,也就是說,「公共政策應該基於研究證據,不然決策品質堪慮」的概念;然而,相對於這個規範性的討論,學界也開始討論下面的相關議題,包括「學界的知識真的有用嗎?」「甚麼是證據?證據是否有不同的類別?」***以及「哪種決策者在哪些狀況下,政府官員才會傾向使用循證決策?」等等驗證兩社群理論的研究。
綜合來說,學術界所生產的知識,起碼在形式上能夠滿足下面三個要件:
其一,理論的基礎:研究必須基於過去理論的發展,也就是說,這不是自我拍腦袋創新發想而已,而是累積過去理論化、概念化、甚至是後設分析(meta-analysis)的結果;
其二,資料的證據力:資料的蒐集過程與資料的來源本身,是建構研究證據力的基礎,論者需用一定的證據與理論來論述研究證據力;太偏、太舊與太少的資料,無法當作有力證據;
其三,方法上的有效性:論述邏輯有效性(validity)滿足也是重要的,比方說,只蒐集了一個成功的個案,就想要推論政策全面成功,可能已經犯了過度推論的謬誤。(續下篇)
*本文的上下兩篇,取材與修改自陳敦源教授(Don-yun Chen)專屬臉書專屬科普平台「貓空論壇」,2023年10月23日貼文,請參。(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04664722925337/posts/6839121136146303/)
** 最早的兩社群理論,請參:Caplan, N. (1979). The two-communities theory and knowledge utilization.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22(3), 459-470.
*** 三焦點理論(Three Lenses of Evidence-Based Policy)請參:Head, B. W. (2008). Three lenses of evidence‐based policy. 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67(1), 1-11.包括:政治判斷、專業實務、以及學術研究。